一、空运单(Air Waybill)
由空运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运单据。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也是托运人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但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因此空运单也是不可以转让的。
二、航空货运单的分类
1.按有无承运人的名称分类
航空货运单包括两种
(1)航空公司货运单(Airline Air Waybill)
印有出票航空公司(issue carrier)名称及标志(航徽、代码等)的航空货运单。这类空运单代表出票航空公司的身份。
(2)中性货运单(Neutral Air Waybill)
没有预先在运单上打印任何承运人名称及标志的货运单。这类空运单不代表任何一个航空公司,是中立货运单。
2.按照不同作用分类
(1)航空主运单(Master Air Waybill ,MAWB)
凡由航空运输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就称为主运单。
(2)航空分运单(House Air Waybill ,HAWB)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给各个发货人的运单。
三、航空货运单的构成
我国国际航空货运单由一式十二联组成,包括三联正本,六联副本和三联额外副本。
航空货运单各联的分发如下表所示:
航空货运单的填开责任
根据《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和承运人运输条件的条款规定,承运人的承运条件为托运人准备航空货运单。
根据《华沙公约》第6条第(1)款和第(5)款规定,航空货运单应当由托运人填写,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填写航空货运单的,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视为是代替委托人填写的。
这表明托运人应对货运单所填各项内容的正确性、完备性负责。由于货运单所填内容不准确、不完全,致使承运人或其他人遭受损失,托运人负有责任。
在航空货运业务的操作中,各航空公司承运的货物大量是通过其代理人收运的,某些特种货物由航空公司直接收运。因为填写航空货运单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同时为了方便操作和对客户提供服务,托运人以托运书或委托书的形式授权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代替填写航空货运单。
在这种情况下,托运人正确、完整地填写托运书或委托书十分重要。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应根据托运人的托运书或委托书代替托运人填写航空货运单。
托运人在航空货运单上的签字,证明其接受航空货运单正本背面的运输条件和契约。
四、性质和作用
空运提单(Airway
bill)与海运提单有很大不同,却与国际铁路运单相似。它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重要的货物运输单据,是承托双方的运输合同,其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空运提单不可转让,持有空运提单也并不能说明可以对货物要求所有权。
1.空运提单是发货人与航空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
与海运提单不同,空运提单不仅证明航空运输合同的存在,而且空运提单本身就是发货人与航空运输承运人之间缔结的货物运输合同,在双方共同签署后产生效力,并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运单上所记载的收货人后失效。
2.空运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已接收货物的证明
空运提单也是货物收据,在发货人将货物发运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就会将其中一份交给发货人(即发货人联),作为已经接收货物的证明。除非另外注明,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并在良好条件下装运的证明。
3.空运提单是承运人据以核收运费的帐单
空运提单分别记载着属于收货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应支付给承运人的费用和应支付给代理人的费用,并详细列明费用的种类、金额,因此可作为运费账单和发票。承运人往往也将其中的承运人联作为记账凭证。
4.空运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
出口时空运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机场进行进口报关时,空运提单也通常是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证。
5.空运提单同时可作为保险证书
如果承运人承办保险或发货人要求承运人代办保险,则空运提单也可用来作为保险证书。
6.空运提单是承运人内部业务的依据
空运提单随货同行,证明了货物的身份。运单上载有有关该票货物发送、转运、交付的事项,承运人会据此对货物的运输做出相应安排。
空运提单的正本一式三份,每份都印有背面条款,其中一份交发货人,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收货物的依据;第二份由承运人留存,作为记账凭证;最后一份随货同行,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时作为核收货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