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阿曼海关简介
阿曼海关总署(Directorate General of Customs)隶属于阿曼皇家警察(Royal Oman
Police),总部位于阿曼首都马斯喀特。1975年1月1日,阿曼皇家警察正式接管该国海关的相关职能,海关工作人员编入皇家警察序列。除此之外,阿曼皇家警察还肩负维护公共安全、打击和预防犯罪、护照及出入境人员管理、交通及车辆管理、公民户籍管理等职能。
阿曼海关下设26个分支机构,其中陆地口岸海关11个,包括与阿联酋接壤的5个较为人熟知的陆地口岸Al Wajajah(与迪拜Hatta相接), Wadi
Al Jizi(邻近阿布扎比Al Ain), Hafit(邻近阿布扎比Al Ain), Khatmat
Milaha(邻近沙迦),Tibat(邻近拉斯海马);海港口岸海关7个,包括马斯喀特港(MUSCAT)、苏哈尔港(SOHAR)、萨拉拉港(SALALAH)、法赫勒港(MINA
AL FAHAL)、米纳卡布斯港(MINA
QABOOS)、马特拉港(MUTTRAH)及杜库姆港(DUQM),其中马斯喀特港已不再承担货运任务,正逐渐转型为旅游港,苏哈尔港和萨拉拉港主要从事集装箱等货运业务,法赫勒港为原油运输专用港,杜库姆港是阿拉伯海暨印度洋上一个新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世界级规模的商港,可停靠集装箱轮、普通货轮和散装货轮;空港口岸海关2个以及邮局海关6个。
阿曼警察与海关总监是阿曼苏丹(“苏丹”是阿曼苏丹国的国家元首)卡布斯委任的阿曼皇家警察最高领导人,负责统筹管理阿曼警察与海关的相关工作,属部长级官员。1974年12月,根据阿曼皇家法令,阿曼警察部门正式命名为“阿曼皇家警察”,皇家警察负责人由“总警监”更名为“警察与海关总监”。现任阿曼警察与海关总监为哈利法上校(Col.
Khalifa Al Siyabi)。
阿曼海关的主要职能有:一是在货物进出口过程中执行海关监管和安全检查工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收取关税。二是打击走私及防止违禁物品入境。三是开展进出口贸易统计分析,公布进出口贸易相关数据等。
二、阿曼关税税则
1978年阿曼海关制定了进口关税表,此后进口关税进行了多次调整。根据《海合会成员国统一海关法》,目前阿曼所有进口商品均按货值CIF价的5%征收关税,但下列商品除外:
1.免税类商品
1.牲畜;2.可食用牲畜的鲜、冰、冻肉和内脏(猪肉除外);3.除香味奶外的各类鲜奶、消毒奶、奶粉;4.酥油;5.种子;6.树苗;7.新鲜蔬菜;8.糖;9.除香蕉、椰枣之外的新鲜水果;10.茶叶;11.大米、小麦、面粉、大麦、玉米;12.各类烹调油、脂(人造酥油和猪油除外);13.水泥;14.从石油中提炼的产品;15.农业专用杀虫剂;16.各类印刷书籍、报纸、杂志、期刊、地图、工程图纸;17.农业用机械和工具;18.法定货币;19.金条和金币;20.饲料;21.政府进口的物品;22.根据有关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产自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的产品免征进口关税。
2.征收保护性关税的商品
干酸橙(100%)
椰枣(20%)
鲜香蕉(25%)
高关税商品
特殊种类的肉和肉制品(猪肉100%);
各类酒精饮料(100%);
对进口烟草及其制品征收货值100%的关税,并不得低于下列价值:生烟草或未加工烟草及其制品(2里亚尔/公斤);碾碎、压制或加工的烟草(6里亚尔/公斤〔净重〕);香烟(10里亚尔/千支);雪茄(20里亚尔/公斤〔含包装〕)。(注:1里亚尔约合2.6美元)
3.限制或禁止进口的物品
武器及弹药;2.可被改装成武器的仿制武器及手枪等;3.可转变为刀具或剑的各类武器;4.棍棒和枪支以及任何试图通过设计改造以掩饰其真实用途的枪支;5.儿童使用的烟火、鞭炮,玩具武器及手枪;6.酒精类饮料;7.啤酒;8.各类毒品、麻醉剂以及国际禁毒会议所禁止的各类物品及工具;9.大麻的叶片、花、种子以及根茎;10.生鸦片及熟鸦片;11.古柯的叶片、花、种子以及根茎;12.无线电接收设备;13.色情出版物,印有色情图片的图画、书籍、卡片、磁带、钢笔、铅笔、玩具及仿制品等;14.各类空白支票及收据;15.各类纸币及硬币[注:阿曼海关规定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6,000里亚尔(约合1.56万美元)以上的各类货币或有价证券需向海关申报];16.印有阿曼政府或其他政府发行的纸币、汇票或有价证券图案的各类纺织品;17.有关机构的法律或决议所禁止的任何其他物品。
三、阿曼海关制度的缘起
阿曼当代海关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与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的成立及海湾国家关税联盟的形成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海湾合作委员会(Gulf Cooperation
Council)简称海合会(GCC),是海湾地区最主要的政治经济组织。它于1981年5月25日在阿联酋首都阿布扎比宣告成立,成员国包括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海合会成员国之间的经济一体化协议于同年11月11日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签署,为经济贸易的共同发展制定了合作框架,并由此使海湾六国开始了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
进入21世纪,世界经济动荡不定,各地区经济一体化向纵深推进。2001年12月31日,海湾六国共同签署了《海合会国家经济协议》,新的经济协议包括贸易、海湾共同市场、关税联盟、人力资源、科技研究、运输、通讯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建立关税联盟作为海湾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启动。同时,《海合会成员国统一海关法》在海湾六国正式启用。
四、新政策出台
根据阿曼海关总署最新出台并发布的海关新政策,海关总署将与其它六个政府部门,包括环境与气候事务部,农业与渔业部,卫生部,地区市政,马斯喀特市政与佐法尔(Dhofar)市政,协同创立“一站式”海关检查制度,以提高服务效率和透明度,缩短清关所耗时间。该项政策将于2018年1月起正式施行,在阿曼境内所有海港、空港及陆地口岸通行,预期海港清关耗时将由当前24小时缩短至10小时,空港清关由8小时缩短至4小时,陆地口岸清关由3小时缩短至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