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中间商,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因过失或疏忽导致货物损失或损害,因此需要明确其赔偿责任原则。下面是亦邦物流小编总结的国际货运代理赔偿的主要原则:

一、损失或损害原则(Loss or Damage Principle)
国际货运代理应当为其自身或者其聘请的承运人的过失或疏忽所导致的货物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这是国际货运代理赔偿责任的核心原则。
二、公平合理原则(Fair and Reasonable Principle)
如果代理方所聘请的承运人存在过失或疏忽,代理方应当承担合理的责任和补偿,而不仅仅只是过错的证明。这一原则确保了赔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常识原则(Principle of Common Sense)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国际货运代理应当在遵守聘约和最佳实践的前提下,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去防止货物的损失或损害。这一原则要求国际货运代理具备基本的业务知识和常识,以避免货物损失或损害的发生。
四、约定原则(Principle of Agreement)
国际货运代理应当按照客户和代理方之间的协议和合同来承担责任。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赔偿责任和限制,那么在发生货物损失或损害时,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五、聘约原则(Principle of Mandate)
国际货运代理应当按照其聘约行事,不应当超出其聘约范围来承担责任。这一原则强调了国际货运代理在履行其职责时应严格遵守聘约规定,不得超越权限行事。
六、适当预见原则(Principle of Foreseeability)
国际货运代理应当预见货物可能遭受的风险,并在合理范围内采取预防措施。如果货物损失或损害是由于国际货运代理未能预见并采取预防措施所导致的,那么国际货运代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除了上述原则外,国际货运代理在赔偿时还需考虑以下因素:
货物价值:赔偿数额通常根据货物实际遭受损害的程度而定。货物的价值应根据商品实际交易的价格确定,如果没有此价格,则根据当时市场价格确定;如果二者皆不存在,则参照同类或同质量货物的通常价值确定。
索赔通知:收货人在发现货物损失或损害后,应及时向国际货运代理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的提交时间和方式可能因合同约定而异,但通常要求在一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责任限制:在运输领域,普遍实行责任限制制度。国际货运代理对货物损失或损害的赔偿责任可能受到一定限制,具体限制可能因合同约定、国际公约或法律规定而异。
以上就是国际货运代理赔偿的原则了,在承担赔偿责任时应遵循多项原则,并考虑货物价值、索赔通知和责任限制等因素,这些原则和因素共同构成了国际货运代理赔偿责任的完整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