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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对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有关监管事宜作出规定。 公告显示,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同时,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在通关管理方面,海关实施查验时,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海关查验。海关按规定实施查验,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根据规定,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 据悉,相关部门已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将来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
发布时间: 2020 - 06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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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海关总署等相关部门连续发布关于加强出口医疗物资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严把防疫物资出口质量关。随着我国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快速蔓延,国内很多民众都希望给远在国外的亲朋好友邮寄或者快递一些个人防疫物品,以帮助境外华人华侨、留学生积极抗击疫情。很多人非常关注通过邮寄、快递渠道寄往境外的个人自用防疫物品是否也需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进行商品检验。接下来,亦邦物流带您了解相关政策。  政策解读  个人寄递防疫物品不属于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管控范围  近期,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委,先后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5号公告)、海关总署2020年第53号公告,加强对出口货物类防疫物资的质量管控。但个人携带或寄递的自用物品类防疫物资不属于出口货物范畴,不列入管控范围,不需要按照公告的要求提交自我承诺书和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进行商品检验。  对于符合个人自用物品限值要求或超过限值但属于单件不可分割的寄递防疫物品,海关不实施防疫物资质量安全监管,由收寄件人个人对寄递物品质量安全负责。对于超过规定限值的寄递物品,需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海关实施防疫物资质量安全监管。  海关总署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保障寄往境外的个人自用防疫物品的快速通关和有效监管。  相关规定  《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
发布时间: 2020 - 06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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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海外仓是基于网络发展起来的,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存在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海外跨境电商物流,现在的物流模式已经和网络深深关联着,两者缺一不可。  中东海外仓电商物流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 )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 )的贸易模式。B2C模式下,企业可以直接面对各国各地的消费者客户,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  中东海外仓:如何选择物流传输模式?  1、邮政小包  据不完全统计,中东海外仓跨境电商出口业务70%的包裹都通过邮政系统投递,其中中国邮政就占了很大的一部分比例。  优势:中国邮政火遍全球,包含范围超级广泛。由于邮政一般为国营,有国家税收补贴,因此价格非常便宜。  劣势:这种方式并不便于海关统计,也无法享受正常的出口退税,物流速度相对也会比较慢。  2、国际快递  国际快递主要是指UPS、Fedex、 DHL、TNT 这四大巨头其中UPS和Fedex总部位于美国,DHL总部位于德国,TNT总部位于荷兰。国际快递对信息的提供、收集与管理有很高的要求,以全球自建网络以及国际化信息系统为支撑。  优势:速度非常非常快,非常方便快捷这是最大的有点。例如使用UPS从中国寄包裹送到美国,最快可在48小时内到达,TNT发送欧洲一般3个...
发布时间: 2020 - 06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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